
药典与 GMP、GSP、GLP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药典是药品标准,GMP、GSP等管理规范。药典标准与药监局批准的标准同样都是国家药品标准,正常情况下不会有冲突(对某一个厂家的某一品种只会有一个现行标准)。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严格,从内容上,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标准的最低门坎。从应用对象上,行业标准用于技术壁垒或区域的市场准入,国家标准则在国家范围内广泛应用。
显而易见,药品标准与药瓶标准二者间最根本的区别是针对的对象——也就是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药品,而后者适用于药品的包装容器药瓶。
其中绿色标志“OTC”属于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包装上有所不同,所有用于服用的药品都必须标有“国药准字”,否则就属于非药品。而保健食品、食品等非药品均无以上标志,使用的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食证字”、“卫消字”等标志。辨别药品与非药品,可以从包装上来识别。
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性质、来源与制备工艺、储存等各个环节制定的,用以检测其药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规定 。
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的纯度、成分含量、组分、生物有效性、疗效、毒副作用、热原度、无菌度、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杂质的综合表现。药品质量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和企业标准两种。法定标准又分为国家药典、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稳定可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具备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针对性强:质量标准研究须在全面研究分析药物本身固有的特性、药品生产的全过程、药品的稳定性特点等基础上,归纳出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加以控制。
2、科学性,权威性。科学性。药品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如制定标准的依据要经过严格的实验和研究,确保药品质量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权威性。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可靠性。
3、药品质量标准的特性有以下几个:有效性:是指药品在规定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性能。有效性是药品的基本特征。
CGMP规范和目前我国正在贯彻执行的GMP规范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GMP,与CGMP相比之下,把视线更多的是放在了国家的硬件设施的改造,与此同时,CGMP认证把软件建设放在了第一位。GMP是世界卫生组织对所有制提出的一系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具体要求。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cGMP是美国的药品生产规范,current是指当前最新的。
CGMP最先出自美国的FDA,它的意思大概是动态的GMP,它的本意是要通过不断的验证,不断的修改规程来实现质量不断改进。
CGMP是目前美欧日等国执行的GMP规范,也被称作“国际GMP规范”。CGMP规范并不等同于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GMP规范。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GMP更注重的是硬件设施的改造,而CGMP认证更注重的是软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