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现在的执业药师实际上绝大部分是挂证、虚岗,并没有发挥药学服务的职能。
3、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4、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5、题主是否想询问“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会怎么样”?警告和罚款。根据查询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得知,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别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执业药师挂靠药店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 挂靠的执业药师通常被视为药店的质量负责人。 根据新版GSP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若药店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执业药师将首先面临责任追究。 只有在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才应考虑挂靠。
总之,如果执业药师能够选择合法、规范、有信誉的挂靠单位,并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那么挂靠本身并不会带来风险。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证挂靠是违法的,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如被发现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证挂靠,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执业药师挂证指的是执业药师将其执业资格证书借给没有资格的人使用,或者在不实际执业的情况下,名义上在某药品经营单位挂靠其执业资格。
1、《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挂靠等不合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强调: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在2020的最新的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纲中,第四章第1小节禁止类行为中就讲到一个内容:不得以远程审方等方式替代国家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综上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执业药师的规划与要求,始终以国人的安全与规范用药相关,而且多次重申远程审方不能代替执业药师正常上岗。
3、杜绝“挂证”意味着执业药师证书更加值钱 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执业药师挂证名单,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作为工作重心,可以说,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己经成为各方围剿的重点。
4、执业药师挂靠是违法的,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多年努力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不要因此毁于一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如被发现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5、执业药师挂证处罚新规有以下几点:一旦查实执业药师挂证者,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对外公示。在不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6、执业药师挂证是违法的,主要原因如下:违反职业道德:挂证行为违反了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作为专业人员,药师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药物品质合格、安全有效,并为患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挂证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