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渠道与许可:东阿阿胶的销售渠道包括商超、直营店、药店和医院。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销售药品需要相应的许可证。商超和直营店没有此类许可,而药店和医院则具备。因此,在药店和医院可以购买到OTC东阿阿胶,也可能购买到蓝帽子东阿阿胶。
2、第三终端指的是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村里的小诊所等等,不同于普通的药店,因为有大夫,同时也不像大医院那样复杂,一般是一级的医院或者根本没有级别的小诊所。
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如果要销售药品,是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商超、直营店是没有相关的许可证的,而药店和医院是有的。因此在药店和医院,我们可以买到OTC的东阿阿胶,也许可以买到蓝帽子东阿阿胶。但是再商场专柜和直营店,由于缺少许可证,就只能卖蓝帽子东阿阿胶。
4、比如合作了许多年在全国或者当地都有一定影响力的通讯公司为优质经销商渠道,开在超市、大型卖场里的叫商超连锁(比如苏宁、国美这种地方)其渠道为CES,又比如一些城市有校园体验店或者教育门店,它们的渠道是EDU。
5、第三终端的定义为“除医院药房、药店(包括商超中的药品专柜)之外的,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所有零售终端。第三终端的主要阵地是广大农村和一些城镇的居民小区,如社区和农村的个体诊所、企业和学校的医疗保健室、乡村医生的小药箱、农村供销合作社及个体商店中的常用药品销售小柜等等”。
6、OTC三终端:第一终端指的是医院的药品销售;第二终端指的是药店的药品销售;第三终端的定义为“除医院药房、药店(包括商超中的药品专柜)之外的,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所有零售终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该情况具有条件是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人员资质: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设施设备:需具有相应的药品储存、保管设备以及设施,能保证乙类非处方药的质量。
汕尾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如下: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药监局培训合格的人员两名以上,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是药学相关专业人士。
你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药监局培训合格的人员两名以上;与你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2、该情况具有条件是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人员资质: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设施设备:需具有相应的药品储存、保管设备以及设施,能保证乙类非处方药的质量。
3、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OTC即非处方药,是Over The Counter(可在柜台上卖的药)的缩写,指不需凭医生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在医药行业中特指非处方药。我国卫生部医政司对非处方药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
国际上, 一些国家又称非处方药为 OTC 药品,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 意为可以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 OTC药品都是由国家依据法定程序遴选审批发布的.非处方药的称谓起源于美国。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在医药行业术语中特指非处方药。我国卫生部医政局对非处方药是这样定义的:OTC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