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质量管理(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104

病案室属于行政还是后勤

1、病案室既不属于行政也不属于后勤。病案室是医院的一部分,属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服务部门。病案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患者病历管理、医疗信息管理、疾病统计分析等工作。

2、病案室属于后勤。病案室是属于后勤岗位的,后勤岗位周末和节假日一般都是正常休息的,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病案室,即病案科,该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已出院病人的病案,通过病案管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建档,从而达到科学的管理。

3、该科室属于后勤病案室负责管理、收集、整理和装订医院各临床科室医疗文件资料,包括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为患者提供医疗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病案室属于医院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为临床科室提供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简述病案管理系统的功能

模板化管理:系统采用模板化方式,大幅减少重复录入,库中预存大量数据,医生只需鼠标点击即可完成录入,提高了工作效率。 表格式打印:系统支持表格式打印,符合医院打印规范,既美观又遵守病历书写制度,特别是医嘱打印,可分次打印,节省纸张。

智能电子病案管理系统是一套专门为医疗机构打造的病例病案管理系统。本软件适合各型医院、诊所、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进行病案录入、管理及统计所用,还支持数据联网实现全国各医院的病历资源共享及学术交流。

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病案管理系统属于计算机应用程序。病案管理系统主要指对病案首页和相关内容及病案室(科)工作进行管理的系统。病案是医院医、教、研的重要数据源,向医务工作者提供方便灵活的检索方式和准确可靠的统计结果、减少病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是其的主要任务。

医疗保险病人费用处理与上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不包括医疗保险病人费用处理与上传,病案管理分系统是医院用于病案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该系统主要指对病案首页和相关内容及病案室工作进行管理的系统。

HIS: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

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1、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病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法律分析:医疗安全十三个核心制度主要包括初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检查制度、会诊制度、重症患者救治制度、困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等级制度、临床血液审查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交接制度、检查制度、等级护理制度。

3、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院外会诊须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4、十病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5、十八项核心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1、第三条医疗机构需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第四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未在医疗机构建立档案的,则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则由医疗机构全权负责。第五条严格病历保护,禁止涂改、伪造、销毁等行为,病历安全是首要任务。

2、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3、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4、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6、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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